浙金·匯裕享利多策略偏債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關于調整封閉期和開放日的公告
時間:2024-10-1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受托設立的“浙金·匯裕享利多策略偏債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將根據(jù)信托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贖回程序中的贖回開放日和封閉期。
贖回開放日由“除受托人另行根據(jù)本合同進行調整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信托單位對應的贖回開放日為該份信托單位的封閉期屆滿日及自封閉期屆滿日起每滿四周所在周的周四交易日(若遇非交易日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無法開放的,順延至下一周四交易日)?!?strong>調整為“除受托人另行根據(jù)本合同進行調整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信托計劃的贖回開放日為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的每周四(若遇非交易日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無法開放的,順延至下一贖回開放日),但每份信托單位封閉期屆滿前不得贖回,每份信托單位封閉期屆滿日如遇非贖回開放日的,則封閉期屆滿日順延至下一贖回開放日。”
封閉期由“每份信托單位自其成立之日(含)起至該份信托單位存續(xù)期滿N日之日(不含)的期間,但每份信托單位封閉期屆滿日如遇非交易日的,則封閉期屆滿日順延至下一周四交易日,處于封閉期的信托單位不得贖回。受益人可以在該份信托單位對應的任一贖回開放日贖回該份信托單位,封閉期及封閉期屆滿后非贖回開放日的期間該份信托單位均為封閉狀態(tài)?!?strong>調整為“每份信托單位自其成立之日(含)起至該份信托單位存續(xù)每滿N日之日止(不含)的期間,但每份信托單位封閉期屆滿日如遇非贖回開放日的,則封閉期屆滿日順延至下一贖回開放日,處于封閉期的信托單位不得贖回。委托人有權在其持有的某份信托單位首個封閉期屆滿時的贖回開放日贖回該份信托單位,如委托人屆時未成功贖回該份信托單位的,則該份信托單位將繼續(xù)存續(xù)并自動進入下一個封閉期,新的封閉期與原封閉期對應的N值一致,委托人僅有權于下一個封閉期屆滿時的贖回開放日贖回該份信托單位,以此類推。每份信托單位的單個封閉期對應N的具體數(shù)值及委托人認購/申購該份信托單位的封閉期具體以交易業(yè)務申請表載明為準。”
上述調整事項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調整事項生效后新申購的信托單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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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金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