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鑫2號信托計劃關于上調浮動銷售服務費計提基準的公告0121
時間:2025-01-21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謝您加入浙商金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成立的“浙金·富鑫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
根據市場情況變化以及信托合同的相關約定,自2025年1月27日(含)起,本信托計劃擬上調184天封閉期信托單位的浮動銷售服務費計提基準。對于目前存續(xù)的184天封閉期信托單位,本封閉期內浮動銷售服務費計提基準維持不變。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浙商金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